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专家对《巴州砥砺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三十团以北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鄢朝霞
电话(传真):0996-2090314
附件:巴州砥砺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三十团以北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