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用 地 单 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经调查,下列三宗地(附件统计表)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上述三宗地为闲置土地,我局将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瑶 联系电话:0996—2912055
附表:闲置用地统计表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1日
闲 置 用 地 统 计 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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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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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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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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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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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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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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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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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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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镇314国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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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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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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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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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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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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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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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镇314国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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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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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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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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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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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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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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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号小区、西南侧临石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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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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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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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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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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