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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7 10:43 来源:库尔勒零距离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简称“优化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10时起,库尔勒市逐步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低风险区居民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区和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足不出户”等防控措施。

二、有序恢复商超、餐饮、酒店、快递物流、汽配汽修等生产生活服务类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堂食开放。KTV、网吧、酒吧、影剧院、密室逃脱、剧本杀、游艺场所、洗浴场所、茶楼、棋牌室、台球厅、培训机构、健身馆等各类室内密闭空间娱乐场所暂缓营业。

三、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继续停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少聚集,少外出,减少聚餐聚会,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四、中小学校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幼儿园继续实行居家活动。

五、市区与开发区互通,私家车正常通行,出租车恢复正常运营,先行开通1路、5路、9路、26路等城区重点线路的公交车,方便群众出行。

六、市民非必要不离库,继续实行城乡、城区与州域内其他县市(团场)之间交通管控,确需离库的按程序报备审批。

七、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对故意逃避查验、不主动报备、隐匿旅居史或擅自通过翻越公路护栏等入库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未严格按要求落实扫码、戴口罩、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控政策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八、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主动扫场所码,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带病上岗、不去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未尽事宜,以指挥部发布为准。



库尔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