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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23/01/17 11:30 来源:文明梨城大家谈 浏览次数: [打印]

近日,库尔勒市参保居民李先生在西尼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费用医保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共计146.62元,医保报销117.3元,报销比例为80%。“真没想到,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也能医保报销,太好了。”李先生激动地说,“这次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花了146.62元,直接报销了117.3元,这真是个利民的好政策,感谢党和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门诊医保政策在我市全面实施,切实减轻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负担。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全市共有32家医疗机构开通了新冠门诊医保支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进行新冠门诊医保结算报销。

在推动政策落实中,市医保部门统一安排,迅速行动,紧急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接口改造、测试、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优化调整后的医疗保障新政策按时落地实施,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医保及时结算服务。

库尔勒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因新冠病毒及疑似症状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费用,临时纳入医保保障范围,相关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此政策现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下一步,库尔勒市医保局将全面强化新冠门诊费用专项保障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全力以赴落实“保健康、防重症”要求,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拉满弓,不折不扣完成党和政府交付的任务,切实在疫情防控中体现医保担当。

通讯员 孔颖 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