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友好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11/29 13:23 来源:库尔勒市友好街道办事处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友好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铁门关路6号友好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2097125    传真电话 :2020334

  办事处主任:侯晓丹

  机构职责职能:

  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职权,开展工作。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创造性开展行政区的工作。

  (二)指导、监督行政区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议、确保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组织、制定、实施行政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以弘扬社会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辖区内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讨论制定街道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监督行政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行政区内的普法教育,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婚姻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救济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拥军优属活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好民族、统战、宗教工作。

  (八)积极做好办事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及行政区内人民武装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活动。

  (十)不断加强对城市居民的文明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鼓励、支持私人办学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教育组织网络和居民家庭文化教育档案,增强居民的文化意识和城市意识。

  (十一)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办理准孕、准生、独生子女证件,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单位、个人,并实施一票否决制。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参与行政

  区内招工、用工活动,做好辖区内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工

  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震、防火、抢险、防灾救灾工作。

  (十三)根据行政区内的工作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向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者部署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工作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处罚权。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