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上户镇

发布时间:2021/11/27 18:41 来源:库尔勒市上户镇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上户镇

  办公地址:大墩子路14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电话号:2062201 ,传真号:2062201 镇长:阿力甫·尼亚孜

  机构职责职能:上户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政府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为辖区内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优化投资环境、人才服务、创业创新;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实施公共管理。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有关工作;对辖区内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做好社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特殊群体帮教帮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

  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乡镇发展服务。

  (八)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驻乡(镇)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工作人员。

  (十)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十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镇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