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12/24 19:31 来源:民政局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市政府裙楼1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996-2168275传真:0996-2168275局长:李江梅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库尔勒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库尔勒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库尔勒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保障标准,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订库尔勒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政策;依法对库尔勒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库尔勒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和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定库尔勒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承办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六)贯彻落实库尔勒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库尔勒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优先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库尔勒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申请自愿救助工作。

(九)拟订库尔勒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拟订库尔勒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库尔勒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库尔勒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库尔勒市民政局会同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