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08 19:43 来源: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点:新疆库尔勒南市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主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996—2210067   主任:渠敬坤

  机构职责、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库尔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库尔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库尔勒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库尔勒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库尔勒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价格成本监审,拟订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拟定施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组织价格听证,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库尔勒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库尔勒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库尔勒市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库尔勒市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提出库尔勒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库尔勒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库尔勒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审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

  (六)拟订库尔勒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库尔勒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库尔勒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库尔勒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八)负责库尔勒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库尔勒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库尔勒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库尔勒市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活动。

  (十)拟订库尔勒市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提出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建议,负责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投放计划和实施日常管理,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及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审核和监察;承担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监管;承担全市能源监察执法,受理查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

  (十二)参与起草库尔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拟订规范性文件。

  (十三)承办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