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库尔勒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3类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5 11:42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打印]

尊敬李华峻、刘玉芳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学校加强管理小型家委会的提案》(3类第3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属各校(园)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大力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针对你们的提案,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责任。我市不断规范家长委员会管理,发挥家长委员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和规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加强监管,实名登记以班级为单位,教师建立的家长群,突出教师的监管责任,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的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树立教育行业良好形象,市教育局严禁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为杜绝学校通过家委会推销、宣传、购买与学习相关物品或涉及商业的活动宣传,我市下发《转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补充通知》(库教发〔2019〕92号)文件,不断增强教师守纪意识、防范意识,确保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是明确基本职责。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让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参与学校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规范家委会的选举、家长会、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家长委员会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方面的基本职责。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班主任及家长委员会接受家长的监督,对出现家长委员会推荐、征订教辅、收取班费及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家长可向市教育局进行举报,市教育局查证后,将根据《库尔勒市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库尔勒市教育系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严肃追究班主任及学校法人责任。同时,市教育局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工作进行督查。

  今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家委会管理,进一步发挥家委会联系学校、家庭的纽带和职能作用,真正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学校优质发展。

  答复人姓名:徐红    职务: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