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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EL010450638-2022-00014 文号:库政发〔2021〕11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2/27 10:12 发布日期:2021/12/28 20:1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市级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58号(37号综合办公大楼808室),咨询电话:0996-269830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