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库尔勒市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1:42 来源:库尔勒零距离 浏览次数: [打印]

为做好我市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全力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共克时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帮扶救助措施公告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受疫情影响现在本地居住的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个体工商户、无固定收入人群及特殊困难群体。

二、帮扶救助措施

(一)取暖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其2022年-2023年采暖季取暖费按8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前期已享受过取暖补贴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物业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减免2022年8月-11月物业费。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1月物业费,物业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费时,减免本年度8月-11月期间物业费。

(三)停车费减免。自2022年8月-11月在全市各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全部免收停车费,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停放车辆(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车辆)免收停车费。对已缴纳8月-11月期间停车费,停车费予以顺延。

(四)扩大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在参保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发放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按20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8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帮扶救助要求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摸排,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会同业委会、居民代表、职工代表实地核查并审核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帮扶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帮扶对象救助措施政策解释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月31日截止。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电话:0996-2168625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