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2022年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2/06/14 13:13 来源:人社局 点击数: [打印]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库尔勒市2022年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件)有关情况集中向社会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库尔勒美美美歌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川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2652801MA790TN62Q

  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太百聚贤商务楼七楼、八楼;

  登记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查处情况:2022年1月11日,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库尔勒市公安局沙依巴格派出所移交的关于美美美歌厅使用童工移交案件。库尔勒市人社局于当日立案,经调查核实,该单位2021年12月20日,在派出所例行检查中发现使用童工3名,有调问笔录为证。2021年1月26日,库尔勒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库人社监令字〔2022〕第5号),监察员通过询问、调查笔录等核实,该单位承认违法使用童工。2022年1月26日,库尔勒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库人社监令字〔2022〕第08号),对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处罚1.5万元。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2022年1月26日库尔勒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库人社监罚字〔2022〕第 4 号),对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行政处罚 1.5 万元,该单位于3月8日缴纳了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