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编制的特向社会公布的2021年度库尔勒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页面(http://www.xjkel.gov.cn)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库尔勒市新市区党政联合办公大楼5楼,邮编:841000,电话:0996-2168360,电子邮箱:kelzfw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内容规范全面、渠道畅通便民、程序合法严密、机制健全有效,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着力深化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政务服务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以及贴近群众利益的相关资金运行结果的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做好国家、自治区要闻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州文件的转载,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环境监测、国有土地出让、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等领域内容公开。
(三)主动公开数量。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主平台的作用,2021年,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19条。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1168条,专题信息43条,领导之窗21条,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公开更新信息35条,信用库尔勒248条,网站开展征集调查2次。
政府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01条,解读信息发布15条,政府会议6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14条,地方债务信息1条,欠税公告4条,土地登记公告165条,双随机、一公开17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01条。
市长信箱收到信件1779件,本年度答复信件1759件,公开答复1396件。
(四)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对重点稿件落实“三审三校”;二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来源,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五)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库尔勒市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并规范流程和接收渠道指引。2021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7条,属于信函形式申请,办结率100%,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3件。
(六)量化考核指标由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开评估,深化评估结果应用。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共占市绩效考核分值比重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2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25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084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624 |
||
行政强制 |
20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259 |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7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7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7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1 |
2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政府各单位对主动公开的内容有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稳定,对信息公开工作理解不够。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基层单位人员编制少,政府本级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少且变动频繁,没有专职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政府信息不能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同时,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够,不能积极主动性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公开工作比较被动。尽管上级对政府信息工作提出要求和实施办法,但具体到各部门、各单位,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对公开范围还把握不好。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又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个别单位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三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没有形成良好的解读机制。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在各单位主要领导层面引起重视,加强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三是在基层工作任务重、专业人员稀缺的情况下加大培训力度和培训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