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09:21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各供热企业

为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暖气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营,我委于2021818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对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的成本监审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在广泛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州供热价格水平,经库尔勒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18.50调整至20.50/平米(含税)。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平米调整至21.50/平米(含税)。

三、过水热标准由80.00/·年调整至100.00/·年。

四、低保对象供热价格维持原标准16.00/平米不作调整。

五、调整后的城市供热价格自2021-2022年度采暖期开始执行,采暖期统一为150天。

六、新的城市供热价格执行后,供热企业应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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