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各供热企业:
为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暖气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营,我委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对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的成本监审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在广泛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州供热价格水平,经库尔勒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库尔勒市城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18.50调整至20.50元/平米(含税)。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元/平米调整至21.50元/平米(含税)。
三、过水热标准由80.00元/户·年调整至100.00元/户·年。
四、低保对象供热价格维持原标准16.00元/平米不作调整。
五、调整后的城市供热价格自2021-2022年度采暖期开始执行,采暖期统一为150天。
六、新的城市供热价格执行后,供热企业应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