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9 12:30 来源:库尔勒市民政局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民政

办公地址:市政府裙楼1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168275  传真:0996-2168275

负责人:李江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库尔勒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库尔勒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库尔勒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保障标准,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定库尔勒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政策;依法对库尔勒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库尔勒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和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定库尔勒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承办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六)贯彻落实库尔勒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库尔勒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优先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库尔勒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申请自愿救助工作。

(九)拟订库尔勒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拟订库尔勒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库尔勒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库尔勒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库尔勒市民政局会同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机要、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宣传、新闻发布、民政网络维护管理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创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人:陈霞  联系电话:0996-2168275

(二)综合一室

拟订库尔勒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库尔勒市民政科技管理、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库尔勒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吕婧  联系电话:0996-2168277

(三)综合二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库尔勒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定库尔勒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负责库尔勒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政策;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负责库尔勒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负责人:阿布来提· 艾买提 联系电话:0996-2168270

(四)综合三室

组织实施库尔勒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研究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拟订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乡镇(街道)以上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组织编制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图;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命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组织、规范库尔勒市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库尔勒市地名普查和编制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档案。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负责人:韩睿  联系电话:0996-2168278

下级单位:

(一)婚姻登记中心

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殡葬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管安全生产,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库尔勒市经营性公墓的初审;指导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库尔勒市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负责人:杨新玉  联系电话:0996-2032570

(二)社会福利院

拟订库尔勒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机构地方性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负责人:叶明  联系电话:0996-211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