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库尔勒市202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21年,库尔勒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不断增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市未发生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固体废物环境安全。
二、固体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处置情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库尔勒市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6.2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125.21万 吨,处置0.99万吨,贮存0万吨,无倾倒丢弃。
表1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单 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万吨 |
126.20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125.21 |
处置量 |
万吨 |
0.99 |
贮存量 |
万吨 |
0 |
排放量 |
万吨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