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鹏(库尔勒市副市长)
联系电话:18999902212
职责: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马金玉(库尔勒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18099961296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阿布来提·再以冬(库尔勒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联系电话:13899028000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负责人 |
服务电话 |
备注 |
1 |
托和水厂 |
热依木江·尼牙孜 |
13309969193 |
农村自来水 |
2 |
普惠水厂 |
阿布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
13309963183 |
农村自来水 |
3 |
上户水厂 |
余卫东 |
19915131414 |
城市、农村自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