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18:41 来源:市水利局 点击数: [打印]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鹏(库尔勒市副市长

联系电话:18999902212

责: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马金玉(库尔勒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18099961296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阿布来提·再以冬库尔勒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联系电话:13899028000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序号

水厂名称

负责人

服务电话

备注

1

托和水厂

热依木江·尼牙孜

13309969193

农村自来水

2

普惠水厂

阿布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13309963183

农村自来水

3

上户水厂

余卫东

199151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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