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18时20分许,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盛聚力”)作业人员,在位于新疆库尔勒上库石油石化园的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2人中毒死亡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人民币。2020年10月13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对《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9”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牵头组织成立了“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9”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9”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1年10月12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事故责任单位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上库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由库尔勒市纪委监委对上库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分管建设副局长张龙予以问责;
4.对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孟祥伦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孟祥伦移交了库尔勒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已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对孟祥伦的诉讼,已取保候审。
2.追究行政责任人员
库尔勒市纪委监委对上库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分管建设副局长张龙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3.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处理人员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中负有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处理,《关于对吉林化建“7·19”中毒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中寰纪建字﹝2020﹞3号)、《关于给予高忠行政留用察看处分的决定》(吉林化建纪检﹝2020﹞2号)、《关于给予孙晓光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吉林化建纪检﹝2020﹞3号)、《关于给予曲艺夫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吉林化建纪检﹝2020﹞4号)、《关于给予崔志锋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吉林化建纪检﹝2020﹞5号)、《关于给予吴红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吉林化建纪检﹝2020﹞6号)。
4.对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五十万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21年5月28日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5.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库尔勒市安委会主任对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二)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该企业2021年5月以来,因房租到期且资金链断裂,目前为停产状态,根据现场查看、法人对接,该企业将停止经营。
(三)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学习,制定完善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意识、作业程序、救援知识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规程,结合实际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进行了演练。建立了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了安全交底工作,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建立了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确认情况后再实施作业的作业制度并悬挂警示标识,对企业全面排查,细化了安全风险辨识。制定了各岗位的明确管控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现场带班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中对有限空间隐患排查单独提出排查要求,明确和细化了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及时发现消除重大隐患。
(四)上库园区管委会及规划建设环保局整改落实情况
上库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及园区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成员单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了研讨。规划建设环保局组织五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讲座,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纪录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以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认真检查高大模板、脚手架专项方案可靠性和搭设情况;深基坑支护结构的方案可靠性和施工安全情况;各类施工起重机械装拆记运行使用情况;安全用电落实情况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联合库尔勒市质监站对园区在建项目监督施工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排查各自项目薄弱环节,研究对策;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到位,对重大工程的旁站记录和验收工作。每月排查一次,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批复工。对新建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安全质量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提出批评,安全质量施工工作做得比较差的项目如下:科创大厦体育馆:巴州上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供电不规范私搭乱接,围挡为全封闭,钢筋模板加工场地材料堆放混乱,项目经理未履职等问题,均全部整改完毕。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处于停产状态,对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到位,仅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未开展应急演练,大部分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但未落实。
2.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处于停产状态,无员工,无法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区域目前已在收尾阶段,建议在撤离营地的情况下,安排专人坚守营地,保证营地不出现安全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上库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在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做实做细做深入。
2.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3.上库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4.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盛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和《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