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5 11:45 来源:库尔勒市审计局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新城辖区民生路60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210223  传真:0996-2210223

负责人:南新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库尔勒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库尔勒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库尔勒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库尔勒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库尔勒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库尔勒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库尔勒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库尔勒市委、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库尔勒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国家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州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担重大项目稽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负责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四)承办库尔勒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外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行政执法、档案、信访、投诉、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范非洲  联系电话:0996-2210223

(二)审计业务室。负责审计库尔勒市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库尔勒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库尔勒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库尔勒市属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保资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捐赠资金的审计;负责审计库尔勒市政府涉农口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库尔勒市属有关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生态环保、国土资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农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库尔勒市属国有农业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库尔勒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机构审计,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团(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外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库尔勒市委、市政府、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审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飞  联系电话:0996-2210221

(三)业务审理室。负责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复核、审理,组织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静  联系电话:0996-2210220

(四)政策法规督察室。负责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库尔勒市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督查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瓦里安·吾斯曼  联系电话:0996-2210222

(五)审计委秘书室。负责库尔勒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库尔勒市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库尔勒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负责处理库尔勒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高琰娜  联系电话:0996-2210222

下级事业单位:

(一)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沟通、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负责库尔勒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昱兴  联系电话:0996-2210225

(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审计库尔勒市投资、以库尔勒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孙志强  联系电话:0996-2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