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3/10 09:48 来源:文明梨城大家谈 点击数: [打印]

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做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农资生产企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进货检验、出厂检验,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农资经营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认真查验所采购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等,严把进货关。

二、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定价,实行明码标价。各农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供稿来源/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