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20:21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一、巴州塞外源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2日,食品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甜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6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A2230551214201006C)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它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执行市场开办方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冀尧兵蔬菜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冀尧兵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菠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06日,经检验出具了№: A2230532572101020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执行市场开办方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周明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周明摊销售的菠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06日,经检验出具了№: A2230532572101021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执行市场开办方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