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8:46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一、库尔勒市四十九号英发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食品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豆芽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2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A2230532572301001C)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四)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黄豆芽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执行市场开办方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