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8:59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3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马玉忠(库尔勒马玉忠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马玉忠蔬菜店销售的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1日,经检验出具了抽检检验报告(No:A2230612116101011C)检验报告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店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它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

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许玉泉(库尔勒许玉泉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许玉泉蔬菜店销售的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2日,经检验出具了抽检检验报告(No:A2230613116101009C)检验报告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店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它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

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排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