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3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牙西来克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库尔勒牙西来克商店经营的红花油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01WTS20231335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油料不当的晾晒;油料在烘干过程中受到烟气污染;炒籽时操作不当(如温度过高造成部分原料焦糊)等因素造成的。
整改措施:增强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查清产品流向,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