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9 17:12 来源: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路团结大厦6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106021  传真:0996-2106013

负责人:艾合买提·热西提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直接行使所有权内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库尔勒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买买提明·哈斯木  联系电话:0996-2106021

(二)生态保护修复管理股。

负责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森林、草原、湿地、荒漠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贯彻落实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退耕(牧)还林(草)、草原生态奖补等项目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区、国有草原;负责推进林业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起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利用规划、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林地草地征占用;编制森林采伐、草原野生药用经济植物采集收购限额;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林地、草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草原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公益林和基本草原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库尔勒市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库尔勒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指导草原病虫鼠害的防治

负责人:阚后继  联系电话:0996-2106035

(三)林果产业发展及项目资金管理股。

负责拟定林果业发展规划;负责林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林果业项目工程、存储销售、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林果业庭院经济、扶贫相关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级以及库尔勒市级项目建设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导涉外项目、援疆工作实施。

负责人:艾海买江·吾买尔  联系电话:0996-210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