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库尔勒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片面强调新疆特殊性和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组会议常态化学习的重要任务,专题学习了2022年第十一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马兴瑞同志在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自治区和兵团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等重要文件,强化对市政府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意识。充分利用库尔勒零距离、库尔勒好地方等渠道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广泛宣传,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栏目,跟踪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印发《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库尔勒市塔什店镇32家涉煤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方案》《库尔勒市2022年光肩星天牛普查及防控工作方案》《库尔勒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库尔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库尔勒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文件,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增强全市节水意识,规范“散乱污”企业,全力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着力加强生活噪音、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的污染监管,为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红线,严格、规范和精准实施考核,结合全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将环境质量目标治理任务纳入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切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节能降碳目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节能降碳为重点,以新能源项目为抓手,以绿色产业发展为导向,全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充分发挥节能降碳目标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倒逼作用,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水平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摆在节能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审核项目准入关,坚决不予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完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党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2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相关议题5次,组织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1次。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召开现场会议20余次,扎实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在库尔勒零距离公众号刊发报道稿件,宣传库尔勒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在美丽的巴音郭楞微信平台发布稿件51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库尔勒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4次,听取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三是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四、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库尔勒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共7天。
受理部门:库尔勒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6-2168138
联系地址:库尔勒市延安路党政办公楼五楼
邮编:841000
库尔勒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