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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推进农产品销售 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3 17:05 来源:库尔勒市乡村振兴局 点击数: [打印]

  一、制定本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脱贫不脱政策”原则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69号)精神、2020年9月6日,自治区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要求围绕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年度动态调整和数据监测分析,根据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和群众自身特长及其发展需求,对收入不稳定的易返贫脱贫户给予重点关注,当前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给予相应的产业政策扶持,进一步打牢我市农户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基础已刻不容缓。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脱贫不脱政策”原则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69号)、《转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脱贫不脱政策”原则的通知〉的通知》(巴扶领字〔2018〕86号)、自治区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乡镇场建立基层供销社及配送中心,采取本地农产品直接配送到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食堂、城乡超市、市供销社(城建集团)直销点,推动市域农产品加快销售,在2025

  年底前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本解决我市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任务分解

  序号

  牵头单位

  负责牵头工作

  完成时限

  1

  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做好农业生产企业的引进;二是抓好优势产业的提质增效;三是抓好农产品检测;四是抓好本地肉食品生产;七是抓好农产品加工;

  1.2025年12月底前;2.2025年12月底前;3.2021年12月底前;4.2025年12月底前;5.2021年12月底前;

  2

  市供销社

  五是建立以市供销社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为辅的收购体系;八是发挥市供销社统筹协调作用;九是抓好农产品内销;

  1.2025年12月底前;2.2021年12月底前;3.2021年12月底前;

  3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是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十一是抓好农产品外销;十二是抓好农产品线上销售。

  1.2021年12月底前;2.2021年12月底前;3.2021年12月底前;

  4

  城建集团

  十是抓好直销点建设运营。

  1.2021年12月底前;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推进农产品销售 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