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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4 19:10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促进库尔勒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库尔勒市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发展,建立和完善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体系,规范库尔勒市教育局所属新接收的配套幼儿园或委托办园协议到期需要重新申请承办的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及目标任务

  (一)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19〕3号)

  5、《关于做好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库政办发〔2019〕53 号)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体

  系。全市城镇小区依标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按期如数向库尔勒市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办园,引导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

  二、实施方案制定经过哪些程序?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库尔勒市共摸排了新建城镇居住小区 16个,截至2021年将有 2个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将移交给库尔勒市教育行政部门。这些幼儿园移交给市教育行政部门后,还存在如何有效办理使其能最大化发挥功效,为群众提供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21年6月,市教育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编写了《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并于8月库尔勒市第十届人民政府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举办采用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规定了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评选内容及流程。明确了幼儿园的性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定了幼儿园的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以保障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办园,引导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

  (三)主要意义

  此次《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是库尔勒市继2019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项行动、2020年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教育惠民举措,建立了库尔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委托承办管理体系和实施办法,对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对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有重要意义。

  (四)责任落实

  市政府政务服务部门将着力在推动《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落实落地上下功夫,委托承办管理领导小组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定期对幼儿园的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量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对执行存在的问题,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