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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8 18:34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市人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市住建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意见》(新建城〔2012〕15号)及《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相关要求,库尔勒市政府决定于2022年年底前申报并通过自治区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2023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我市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县城城区用水效率和效益,积极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二)创建目标:2022年8月达到《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10月底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考评验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节水优先、平衡有序的节水型城市发展格局,为2023年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创建范围:库尔勒市城市建成区。

(四)主要任务:健全城市节水法规政策;规范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健全城市节水制度健全;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及海绵城市规划;推进节水载体(小区、单位及企业)建设,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及完成修订后的20项节水指标任务。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第四阶段,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 

三、保障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舆论宣传、财政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反复学习领会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及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要求,各创建单位要全面负责所承担创建达标任务的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