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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5 12:07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 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 39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 3号),《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要求,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及目标任务

  (一)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7、《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通知新教规〔2020〕4号

  8、《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库尔勒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投入水平显著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二、实施方案制定经过哪些程序?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19〕3号)文件,要求学前教育普惠必须达到80%。经调研库尔勒市的普惠率仅为56%。且存在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良莠不齐、收费偏高等问题。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2019年,库尔勒市教育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发〔2019〕34号)。因文件试行期3年即将到期,我局于2021年12月在原有文件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库尔勒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各部门工作职责、《办法》适用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准入与退出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办法等七部分内容。本《方案》适用于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各项管理要求,以确保普惠政策的实效性。

  (三)主要意义

  此《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库尔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对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对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有重要意义。

  (四)责任落实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统筹部署,制订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市教育局是属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市发改委通过测算办园成本,综合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需求、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水平,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指导价。市财政局负责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监督检查普惠园财务工作。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负责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市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需求,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市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