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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自治区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6 17:00 来源: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7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库尔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正式发布。

库尔勒市域国土空间总面积6787.26平方千米,此次国土空间规划充分结合库尔勒市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精心编制而成。


规划明确将库尔勒市建设为南疆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巴经济走廊以及中吉乌走廊产业基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生态宜居花园城市,对市域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在城镇发展方面,规划注重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了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促进城镇集聚发展和产城融合。

至2035年,库尔勒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3.3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5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8.3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1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规划还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为保障库尔勒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空间支撑。

库尔勒市将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科学有效的空间治理,推动库尔勒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记者李洁通讯员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