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库尔勒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7:15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广大家长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库尔勒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家长征求意见,请于5月17日18:00前将您的意见发送至邮箱kelrxbm@126.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联系电话:0996-2168236。


附件:库尔勒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库尔勒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学位管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具吸引力的教育服务,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以申请入学的房屋产权信息为依据,对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及主要产权人进行锁定,主要产权人指持有房屋产权50%以上者(不含50%),夫妻共同持有的,视为家庭持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纳入网上报名平台的所有学校及用于申请的房屋,202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及房屋或未在网上报名平台申请学位的房屋不受影响。

第三条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的子女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含申请转学插班)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

第四条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申请入学的,除按政策优待的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外,用于申请的房屋将被锁定。

第五条网上报名派位成功后,系统会对用于申请入学的房屋进行学位预锁定,放弃学位后,自动解除预锁定,在全国学籍平台建立或接续学籍后,用于申请的房屋将被正式锁定;锁定期为该生小学或初中学制结束(毕业)。

第六条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市属和州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主要产权人有多个合法生育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

第七条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学位使用人转出市属、州直学校就读,不再继续使用市属、州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在全国学籍网将学籍转出后,由学位使用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解锁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对其房屋学位解锁。

第八条主要产权人所有子女学制结束,当年春季插班生报名学籍转接工作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对房屋学位解锁。

第九条网上报名时,采集房屋产权证号或不动产证号,根据该信息建立对接房屋产权数据的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和锁定学位。

第十条购房前,家长可通过“库尔勒市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拟购房屋学位是否被锁定,持被锁定学位的房屋产权入学,按照无房对待,等同于持有居住证。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秋季入学报名时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库尔勒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