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确保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规范有序。截止7月10日,我局筛查出共计6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许可证届满且未申请备案。现根据以下三款条例,依法废止以上6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许可证。
1、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附件第3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
2、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