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15 12:58 来源:市水利局 点击数: [打印]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71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996-2024105、0996-2022567

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天亮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金玉

机构职责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库尔勒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库尔勒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城、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各乡镇场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

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库尔勒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农村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库尔勒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维护稳定工作、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人:王翠芳 联系电话:0996-2024105

2、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股。

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市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控制性或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起草水利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拟订水利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负责人:艾麦提江·巴吾东 联系电话:0996-2024105

3、水资源管理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年报。拟订农村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人:努尔古丽·买买提 联系电话:0996-2010576

4、河湖管理股。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库尔勒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朱文慧 联系电话:0996-2010421


下级单位

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71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996-2703705、0996-2034119

机构职责职能:

(一)负责落实全市地表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地表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及水量分配工作,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

(三)负责研究制定水管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

(四)协助市域范围内“河(湖)长制”管理制度的落实,配合协调流域、区域“河(湖)长制”的工作。

(五)配合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水情灾情预测预警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管理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农村饮水水源地划定及水质安全检测。

(七)配合大中小型灌排工程等项目及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

(八)负责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

(九)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