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8”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8:25 来源: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1日至14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牵头,会同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并邀请库尔勒市纪委监委组成评估工作组,对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8”顶板事故(以下简称“2·8”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采用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工作方式,对“2·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以及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8”事故发生后,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下发的《关于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8”顶板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新〔2023〕48号,以下简称《结案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评估组认为:库尔勒市落实“2·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团)及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煤矿)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人员情况

按照《结案通知》要求,对原华安煤矿矿长贾某某、事故当班综采工区带班副区长何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库尔勒市公安局已对二人立案侦查,根据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库公(刑)取保字〔2023〕533号、534号),二人于2023年7月7日至今被取保候审。

(二)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情况

华安煤矿及8名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结案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清了174.3762万元(其中个人99.3762万元,单位75万元)行政罚款。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结案通知》要求,天安集团给予华安煤矿董事长侯某(天安集团副总裁)、总工程师汤某某、安全副矿长殷某某、综采工区区长杨某某免职处理,安全总监陆某某撤职处理。按照《结案通知》要求,华安煤矿对其他事故责任人按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如下:当班安全员王某某罚款5000元,调离岗位;达标班班长胡某罚款10000元,免去班长职务,调离综采工区;事故当班二组打眼负责人蒋某罚款5000元;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吴某某罚款38895.88元;技术副总兼达标办主任刘某某罚款52935.93元,免去达标办主任职务;采掘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刘某罚款58955.07元。

(四)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降级落实情况

2023年2月8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暂扣了华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3月1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撤销华安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库尔勒市政府和监管部门

1.强化责任落实,多措并举保安全。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双签”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市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市领导与分管行业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23年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82份。二是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清单和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判生产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2·8”事故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调研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0次,发现问题98条。三是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为深刻汲取华安煤矿“2·8”事故教训,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煤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2·8”事故警示教育会,共计123人参会。四是召开约谈会,对山东天安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和华安煤矿“五职”矿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约谈,明确煤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方向,全力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2.提质保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落实煤矿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煤矿“市领导+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和重要节点执法人员驻矿盯守制度,对辖区内4处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人名单进行了更新。二是调整增加煤矿专业安全监管人员。“2·8”事故后,陆续调入煤炭专业人员3名,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共有6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全部具有煤炭相关专业学历。

3.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辖区内4家煤矿均已完成视频监控联网建设,通过远程视频抓“三违”,有效减少了“三违”的发生。二是强化重点时段工作。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驻矿盯守,在二十大召开至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派出6名执法人员轮流驻矿盯守。三是紧盯帮扶整改工作。5月20日至21日、7月5日两次邀请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专家组对国家、自治区帮扶指导检查问题隐患进行了现场指导,国家矿山帮扶指导组检查华安煤矿发现问题55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条),目前全部已完成整改。自治区矿山帮扶指导组检查秦华煤矿、邢美矿业发现问题11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7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4.攻坚克难,推动各类专项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强化安全执法监管。今年以来,查出各类重大隐患23,其中煤矿19(煤矿自查13)、非煤矿山4,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及行政处罚;二是开展煤矿专项检查。为深刻汲取“2·8”事故教训,3月份,按照《矿山帮扶重点内容检查表》,组织秦华煤矿、邢美矿业开展交叉互检,共发现问题隐患73,行政处罚20.5万元。8月份,开展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29,行政处罚20万元。三是严把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关,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今年全市矿山企业46家(其中煤矿4家,非煤矿山企业42家),复工复产仅18家(其中煤矿3家,非煤矿山企业15家),做到不达标,不复工、不复产。

5.推进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一是督促规划矿井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智能化目标,明确路线图及时间表,秦华、华安、邢美三个矿井改扩建和建设完成后,秦华煤矿要成为一级标准化矿井,华安煤矿和邢美矿业要成为二级标准化矿井,预计2025年全部实现一级标准化;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装备。为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升级安全装备,今年以来,华安煤矿投入4.4亿元用于改扩建“三同时”建设,秦华煤矿投入2000万元用于改扩建“三同时”建设,邢美矿业投入5亿元用于矿井“三同时”建设。三是全力推动辖区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煤矿企业在采掘、供电、排水、通风、运输等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的基础上,进行智能化的改造。确定辖区3家煤矿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预计2025年底前达到初级智能化示范矿井,以科技兴安实现矿井“少人提安”、“无人则安”的目标。

(二)天安集团层面

1.转变思想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利用周调度会、月安全办公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规程四细则”等法律法规。二是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天安集团针对“2·8”事故召开3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刻剖析,着力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针对性差、安全责任落实“上热下冷”、现场管理弱等问题。三是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制定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四是督促华安煤矿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于4月份下发《关于加强华安煤矿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2.抓实“双重预防”工作,筑牢生产安全防线。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针对华安煤矿制定的复产复工方案,天安集团组织专家对华安煤矿顶板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系统进行风险研判,决定华安煤矿停止生产,先对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为智能化建设奠基。二是强化“双重预防”管控。将华安煤矿纳入公司“双重预防”管理之中,实施长臂管辖,在安全周例会、月度风险研判会分析华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对重大风险严格管控。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天安集团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驻矿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2-11月份,天安集团组织专家对华安煤矿顶板、一通三防、监测监控、防治水、应急管理等进行了9次专项检查,驻矿蹲点包保检查9次,查出问题257条,处罚2.95万元。

3.加强安全投入,稳步推进智能化建设。一是今年以来,天安集团共向华安煤矿投入安全专项资金1350万元,目前已完成智能化矿山建设专项设计,掘进机、主排水装置、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注氮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等具备了智能化条件。计划继续投入5000万元,加快推进无线通讯、供电、智能化采面等建设。二是天安集团与华安煤矿通过远程视频、每班调度沟通等方式,实现远程监管,有效遏制了违规、违章作业,并严格监督考核,每月下发通报。

4.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一是针对“2·8”事故,组织各级干部开展“大反思、大检讨、大排查”活动,深入查找各个层面在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深层次问题。二是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培训。

5.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活动。一是开展了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2·8”事故发生后,天安集团组织对华安煤矿开展了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对煤矿各生产环节、地面各车间开展了全覆盖安全大排查,截至2023年11月,天安公司共组织检查91矿次,发现问题隐患473条。二是天安集团下发“三违”指标考核的管理规定,明确考核标准,要求各矿信息办(或安监科)建立“二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台账。三是天安集团每月下发《集团公司关于“三违”指标考核的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月度通报》,共计查出三违456次,罚款金额120万元。

(三)华安煤矿层面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重新梳理完善了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每一级别、每一岗位、每一人员的岗位职责,形成了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专职副矿长在区队班前会组织对员工进行抽考,矿领导、安全职能科室人员入井对一线职工进行提问考核。三是逐级开展安全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管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细化分解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开展安全承诺,有效传导了压力。四是制定“三位一体”施工现场安全评估。做到风险预控管事前,隐患排查管事中,安全质量达标管基础,把风险管控住,隐患治理掉,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起到促进安全管理的效果。五是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明确矿、业务科室、区队三个层面职责,按照“专业查问题、单位抓整改、安监抓监督”的责任体系,针对问题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层层落实到责任单位,实行复查验收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升现场的安全保障能力。

2.开展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在事故发生后,新任矿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矿井各环节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共辨识出44项风险,重大风险2项,较大风险5项,一般风险26项,低风险11项,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并组织落实。二是3月15日组织对井上下开展隐患排查,共排查各类问题63条,以“五定”方式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资金等,并组织复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3.不断加强现场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在现场管理环节加重了对“三违”的查处力度。让“严重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过“三关”,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根据《库尔勒市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年活动》中整治内容,2月13日华安煤矿制定下发了《“不安全行为”、隐患处理规定及认定标准》,重新修改制定了643条“三违”认定标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及“三违”考核标准,做到对“三违”的行为认定有据可依。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必须及时制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解决处理不彻底的进行通报并加大处罚力度。

4.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一是制定《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办法》,形成警示教育长效机制。以矿上发生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工伤事故或其他矿山事故教训为主题,每月定期推送安全警示教育视频,采用安培空间(网上)及线下培训等方式共组织15263人次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2·8”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现身说法、谈事故原因、谈感受、谈反思体会等方式,使警示教育深入人心。三是在安全活动月期间开展“一天一部警示教育片”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学习,树立安全理念、提高安全意识。四是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进行事故反思。提交反思材料239份,同时开展“学法、知法、守法”专项行动,宣传安全法律法规。

5.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顶板事故。一是强化顶板管理,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和岗位责任。二是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进全新的工作面液压支架,配备成套的护帮板,加大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保证工作面顶板及煤壁支撑,确保顶板安全。三是工作面设备具备智能化条件,具有支架工作阻力在线监测功能,为采煤工作面顶板压力监测、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四是严格技术审批制度。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针对过断层、破碎带等特殊区域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顶板管理到位。针对“2·8”事故教训,在过断层等特殊情况时,人员进入机道,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设专人观察顶板和煤壁,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6.细化安全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防范。一是根据“2·8”事故原因分析,对顶板管理“举一反三”查找不足,采取专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二是针对水、顶板、瓦斯等灾害,统筹灾害治理与生产衔接,做实做细技术管理,有序实施设计、工艺、系统和劳动组织“四个优化”。三是2023年7月5~6日,聘请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对华安煤矿安全体检,查出各类问题隐患共109条。12月3~5日聘请乌鲁木齐泓知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华安煤矿全系统排查,共查出各类问题隐患60条。

(四)对矿区的警示教育情况

12月13日,评估组对华安煤矿“2·8”顶板事故是否在库尔勒市辖区煤矿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行了走访,在邢美矿业有限公司(邢美矿业)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延伸座谈。邢美矿业为年生产能力120万吨的基建矿井,二期工程已结束,即将进入三期工程,华安煤矿“2·8”事故发生后,邢煤矿业组织人员参加了库尔勒市政府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等,从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保障。评估组要求邢美矿业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除隐患存量,减少隐患增量,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矿井要与监管监察部门保持沟通,遇到业务上难题及时探讨解决,共同推动煤矿安全发展;对煤矿自然灾害要有正确认识,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为抓手,开展矿井自查自改活动,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23年12月14日,评估组召开会议,向库尔勒市委常委、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纪委监委反馈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库尔勒市及其各级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生产安全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切实将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煤矿生产安全中来。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结案通知》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天安集团、华安煤矿要摒弃“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或经营指标,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坚决杜绝拆除或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修改屏蔽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地板灾害治理力度。天安集团及华安煤矿要高度重视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顶板管理措施,加强井巷扩修、掘进施工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采取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措施,做好顶板日常检测、观测工作。

(三)外委施工队伍纳入煤矿统一管理。强化对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华安煤矿应对工程改扩建施工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库尔勒市应急局应加强监管,严防辖区各煤矿企业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

(四)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刻吸取山西永聚煤矿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查找矿井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制定自查方案,紧盯提升运输、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等重点环节。严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对矿井所有生产和非生产区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整治,发现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报警或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加强应急演练,检验紧急出口是否畅通、撤人路线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持续强化自救器佩戴实操培训,确保人人都会使用自救器。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天安集团和华安煤矿要切实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8个方面,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督促作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力促标准化工作提档升级,确保生产安全。


新疆华安煤矿“2·8”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