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9:13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市青年路俩兄弟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2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市青年路俩兄弟面馆使用的餐具(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面碗)进行抽样检验。202451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上述餐具出具《检验报告》一份(NO:DBJ24652800842830268),抽检食品名称是复用餐饮具:面碗,检验项目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检验结论如下: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主要原因是为提前就将餐具摆放在餐桌上,消毒时间不够的原因,同时忽略了餐具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可能导致的污染问题致使餐具消毒不彻底。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二、库尔勒老陈疆域辣子鸡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2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老陈疆域辣子鸡餐厅当日桌面摆放的餐具(骨碟)进行抽样检验。2024517日,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1份检验报告:NODBJ24652800842830271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主要是因为使用餐具洗涤剂不符合要求,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清洗不彻底,餐具清洗用水重复,餐具清洗过多造成交叉污染。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三、库尔勒楼之兰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42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楼之兰餐饮店使用的餐具(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餐盘)进行抽样检验。消毒日期:2024423日;并于20245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一份(NO:DBJ24652800842830270)。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主要是因为使用餐具洗涤剂不符合要求,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清洗不彻底,餐具清洗用水重复,餐具清洗过多造成交叉污染。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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