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201号)文件安排,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梳理形成清理结果,先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次,并通过各清理单位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库政办发〔2023〕37号)保留证明事项51项,取消证明事项30项。
咨询电话:0996-2698319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