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KEL010450638-2021-00032 文号:库政办发〔2021〕37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8/06 11:08 发布日期:2021/08/09 13:08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库尔勒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库尔勒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发〔2019〕34号)、《关于做好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库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体系,规范库尔勒市教育局所属新接收的配套幼儿园或委托办园协议到期需要重新申请承办的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促进库尔勒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工作,特成立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和管理相关工作。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李艳菲    副市长

  副组长:徐  红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民语委)局长

  成  员:纳学军    市发改委主任

  李江梅    市民政局局长

  闵建兵    市财政局局长

  谭险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新明    市住建局局长

  陆新民    市卫健委主任

  张远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市教研中心主任

  唐兆莉    市教育局(民语委)副局长

  宋海力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

  委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综合教育室,办公室主任由唐兆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体系。全市城镇小区依标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按期如数向库尔勒市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办园,引导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 准入和退出

  1.委托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申请事宜,通过申请人申请,公开竞标,社会公示,最终确定举办者,并签订《库尔勒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委托办园协议》,确定承办幼儿园项目。

  2.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属于机构申请的,其注册地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应具有法人资格。属于个人申请的,须持有中国国籍,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建的幼儿园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征信和开园筹备资金。

  (4)申请人须提供所在辖区内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若园长作为申请人,则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证书,持有健康证,无精神类疾病,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有办园经验的申请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近三年无年检不合格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不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无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无违法办学记录。

  3.申请人在同等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申请人具备库尔勒市需要引进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或优质幼教品牌机构出具的权威认证资质。

  (2)申请人近3年内举办过幼儿园并且连续3年在教育行政部门年审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成绩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一级幼儿园资质。

  (3)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一级园担任过3年及以上管理岗位。

  4.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机构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所办学前教育机构近3年年检结果。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前教育工作经历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幼儿园办园章程,在章程中有正确的办园宗旨、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培养目标、办园特色、园标、园徽、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工作内容、要求、保障等内容,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具体实施措施。

  (4)开园首学年计划:包括招生方案、班级编制、人员编制方案及来源及组织机构图、经费投入明细表、营养膳食软件及一个月的食谱,餐饮服务供货商信息及资质。开园前工作推进表、开园风险评估,本学期园务工作计划、保教工作计划。

  (5)征信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征信良好证明文件原件。

  (6)设施设备。申请人提供对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清单及承诺书。

  (7)供应商有党组织机构图,拥有独立健全的园务委员会、党、团、教代会等组织机构,并附党员及各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幼儿园管理组织机构分工明确,人员齐整,职责清晰。

  5. 评选内容

  (1)报价部分;(2)人员资质、办园资质及相关证书;(3)资金证明;(4)财务要求;(5)党组织及组织机构设置;(6)设备投入清单;(7)办园章程及管理制度;(8)教育部门考核结果;(9)开园首学年计划;(10)后勤服务;(11)家园联系制度。

  6.由托管办组织联合评审小组(包括学前教育评审专家组和综合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工作。其中学前教育评审专家组由学前教育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由财务人员、审计人员、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街道教育主管领导或居委会代表等人单数组成。学前教育评审专家组人员数不得少于联合评审小组总人数的70%,学前教育评审专家组评审分值占比不得低于总分值的80%。

  7.托管办将竞标过程及结果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的来电、来访,由托管办统一进行受理并核实相关情况,予以答复。对于涉及徇私舞弊、隐瞒事实等违规违纪情况的,一经核实,由领导小组取消竞标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重新拟定中标结果并公示。

  公示期满确无异议的,招标公司下达中标通知书后,由托管办下达承办通知书并组织申请人签署《库尔勒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委托办园协议》。委托承办期限一般为3年,承办人应当独立举办幼儿园,不得转让、出租、转包、分包。

  在委托办园协议到期6个月前,承办人应向托管办提交书面续签或终止报告。

  承办人在承办期间遵守协议,取得良好社会信誉,无债务风险、并且连续3年年审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办。

  8.申请人取得承办资格后,应当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举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在教育局协议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开园卫生评价合格报告;刻制幼儿园印章、财务专用公章;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制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挂牌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9.承办人退出时,须提前6个月向托管办提出申请,并由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要求的,办理解除委托办园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举办者在未获得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前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保教费、伙食费、代收服务费,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幼儿园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幼儿园管理要求

  1.幼儿园园舍日常的维护、修缮和设备保养、添置等要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内,承办人要保障幼儿园各项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正常需要。

  2.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配备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3.委托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委托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

  4.委托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实行“就近入园”原则,保证所在小区幼儿优先入园。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卫生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委托承办管理领导小组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定期对幼儿园的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量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将承办园所纳入到集团管理机制中,由集团龙头园定期入园指导,对教材审读、教师培训、教学常规等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承办者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开学超过三个月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存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存在个人债务风险的;存在违规收费的;年审不合格或者连续三年年审基本合格的;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管或屡教不改等违反《库尔勒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委托办园协议》行为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库尔勒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无条件终止委托办园协议,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存在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责令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相关链接:《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