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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尔勒市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3 17:26 来源: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打印]

一、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食品小摊贩规范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程序备案卡管理制度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小摊贩规范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组成,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

第四部分:备案管理制度。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

第五部分:备案程序。食品小摊贩应当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备案卡。

第六部分:备案卡管理制度。备案卡应当统一编号发现食品小摊贩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库尔勒市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方案的通知